柬埔寨劳动和职业培训部(以下简称“劳工部”)于2020年8月14日,发布了关于雇用外籍公民的特殊277/20号劳工法令(以下简称“227号法令”),该法令条件允许雇佣外籍员工的人数超过配额上限(柬埔寨劳工法规定的外籍员工总数为该公司全体员工的10%)。
1. 外籍公民就业的特殊条件
柬埔寨劳动和职业培训部(以下简称“劳工部”)于2020年8月14日,发布了关于雇用外籍公民的特殊277/20号劳工法令(以下简称“227号法令”),该法令条件允许雇佣外籍员工的人数超过配额上限(柬埔寨劳工法规定的外籍员工总数为该公司全体员工的10%)。
基于227号法令,企业所有者或董事/机构应遵照《柬埔寨劳动法》第一条的规定范围雇佣员工, 但在特定工作场所、工作类型或任何轮班找不到适当合格的柬埔寨国民或柬埔寨职工数量不足时,企业所有者或董事可提出在特殊条件下雇用超过柬埔寨雇员总数10%的外国国民的请求。
a. 向MLVT部长提出雇用外国国民的要求,并为每名外国雇员提供书面雇佣合同;
b. 通过外劳集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外籍员工劳务系统”)填写外劳工作许可申请.
c. 按照劳动部和财经部联合制定的内部法令,企业需为签发这种外国雇员工作许可证支付相应的官方费用;
d. 雇员应当提供有效的签证和居留证.
由于每名外籍雇员的劳务合同必须提交给劳动部门,因此在劳动部门批准额外配额之前,企业/机构是否可以聘用该外国雇员尚不完全清楚。
若企业违反《劳工法》第16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雇佣外籍员工的;企业/机构的所有者或董事将受到相应处罚。
2. 柬埔寨劳动部对代替事先通知的付款和无固定期限合同时的损害赔偿的澄清
柬埔寨劳动部于2020年8月14日发出了一份书面澄清(以下简称“澄清”),澄清了对2020年6月19日劳工部第295号信函的误解。涉及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终止(以下简称“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澄清包含以下几点:
a. 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须经有意终止合同的一方事先向受影响的雇员发出书面通知,除《劳动法》第82条规定的某些例外情况除外。根据《劳动法》第75条,最低提前通知期是:
i. 如雇员连续工作时间少于六个月,则为七天;
ii. 如雇员连续工作时间为6个月至2年,则为15天;
iii. 如雇员连续工作时间超过两年至五年,则为一个月;
iv. 如雇员连续工作时间超过5年至10年,则为2个月;
v. 员工连续工作时间超过十年,则为三个月。
如果雇主正确地提供事前通知并给到雇员,雇主在终止劳动协议时,没有义务提供“代提前通知金”。因雇主跑路而导致工厂/企业关闭的情况,不适用替代通知金,因为这类情况有单独的规定。
b. 如果雇主无正当理由终止雇佣合同,或在不构成集体解雇(例如大规模裁员)程序时,有选择性地解雇雇员或解雇影响雇员的名誉和尊严,或引起公众或其他雇员对解雇雇员的误解,则雇员有权根据《劳动法》第91条获得“损害赔偿”。如果出于经济原因导致产量减少或工厂/企业面临破产并且为了业务连续性而需要部分或全部中止运营,则员工无权要求损害赔偿。
c. 基于COVID-19爆发造成的全球困难,并遵循《劳动法》第87条(新)和第91条(新),在以下情况下,将视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正当理由”:
i. 采购订单全部取消,导致生产完全停止、成品验收停止、商标所有人不付款(工厂和企业必须提供充分证据);
ii. 尽管有诚意,但通过合法机制(包括中止雇佣合同和/或集体解雇)努力维持业务连续性,工厂/企业已完全关闭.
iii. 破产清算
柬埔寨劳工部敦促所有相关利益方仔细审查《劳动法》第82条,第87条(新)和第91条(新),以免产生误导或错误的解释。在这方面,我们建议,当雇主考虑终止雇员的雇佣合同时,应进行仔细的分析, 向专业人士咨询并了解相应的法律风险。
3. 柬埔寨资本利得税的发展历程
a. 免税
免收出售或转让的资本利润税
- 国家拥有的财产;
- 外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国际组织或其他政府的技术合作机构拥有的财产;
- 在出售或转让之前至少占用五年的纳税人的原始住所。如果纳税人有一个以上的住所,或者纳税人及其配偶有不同的住所,则仅允许一个住所作为原住所。
- 印花税法中规定的亲属内的房地产,在兄弟姐妹之间,在岳父岳母和女婿之间,以及在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所有权或财产转移.
- 出售或转让供公众使用的财产
b. 当获得资本利润
纳税人在以下情况下获得资本收益:
- 出售或转让或建立产权.
- 在主管当局进行所有权或财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
- 在根据最终判决或法院判决决定转让所有权或财产时.
c. 可扣除费用
可扣减费用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 事实可以证明的负担或有证据可寻的费用;
- 与成本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结果;
- 有收据或文件确认已花费的金额;
d. 扣除规则
i. 对于房地产资本,纳税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选项之一:
- 固定成本扣除: 允许从出售或转让房地产收入中扣除80%的支出.
- 实际费用扣除: 可以扣除实际费用.
ii. 对于其他资本仅允许纳税人通过扣除实际费用来扣除费用.
iii. 如果纳税人选择扣除实际费用,而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出售或转让超额资产所得的收入,则不予退还或从任何其他财产, 资本收益中扣除.
e. 财产售价及成本
为了计算资本利得税,资产的售价和成本确定如下:
i. 物业的售价是根据物业的售价或财产转让以及销售合同和相关文件计算的。如果税务机关发现销售合同中规定的售价低于市场价格,税务机关有权重置财产的售价。根据市场价格或税法中关于所有权或不动产转让或印花税的基础,或资利润税评估委员会确定的价值.
ii. 资产成本包括购买资产时的成本和在资产购置,出售或转让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 咨询费用
- 购买或接收财产时支付的印花税
- 缴纳的财产税或未使用的土地税
- 地籍或土地管理服务费用
- 广告费用
- 佣金费用
- 财产评估费
- 借钱购买或接收财产的管理费用
- 支付贷款利息以购买在任期内支付的财产
- 财产维护和改善费
- 建立或维护产权的费用
f. 税率
资本利得税税率固定为20%.
g. 申报和缴纳税款
纳税人必须以税务机关规定的形式提交纳税申报表,并在获得资本收益后不超过三个月内向每笔交易的资本收益缴纳税款。于位于金边的财产,纳税人必须提交申报单并在税务总局缴税。对于位于各省的财产,纳税人必须提交声明并在位于其所在地的省税务局缴税.
h. 所需资料
纳税人必须提供以下有关文件缴纳资本利润税:
- 柬埔寨身份证或出生证明书或护照对于外国人.
- 户口本或居住证明
- 纳税人居住证明书
- 地籍颁发的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所有权或不动产所有权证或私有权证或由市/县政府或以上当局认证的与拥有房地产有关的文件,或证明对主管机构的认可的文件.
- 财产买卖合同或交换或赠与合同
- 付款发票和其他发票
- 与资本出售或转让有关的其他文件
i. 检查权
如果纳税人没有提供正确的文件,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审查以确定税基和应纳税额。
j. 所有权转移或资本所有权
如果尚未将证明为已缴纳资本利润税,则任何所有权或资本持有权的转让都不够合法.
k. 惩罚
纳税人不按时申报缴纳资本利润税的,按照现行税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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