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4
2022-03-07
2020-09-10
2020-05-07
1.柬埔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发布第0160/22号通告
2022年3月28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以下简称“NSSF”)发布了该通告,旨在通知,柬埔寨注册的经济实体的主管责任人员或工厂老板,原本应于2022年2月向下列银行缴纳员工的社保: ACLEDA银行, 加华银行,翼专业银行,Advanced Bank of Asia Limited、Ly Hour Propay plc、J Trust Royal Bank、Vattanak Bank和金边商业银行(Phnom Penh Commercial Bank plc),并向NSSF提交上一年度的职工报告,因疫情原因,履行期限加以延长,其中,员工社保缴费的履行期限将延期至2022年3月16日。关于职工报告的提交期限则延期至3月22日。
2.柬埔寨劳工部发布第011/22号通告
2022年3月28日,劳动和职业培训发布该通告,旨在告知工厂、企业的所有者或董事和外国投资人,根据《劳动法》及其他附属法令的规定,鉴于2022年新冠疫情的持续蔓延,上述经济实体申请将2022年外国工作许可证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且不受任何处罚。
3.关于不受独立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No.005 A.A.R.SorNorNor指导性文件
2022年3月上旬,柬埔寨王国会计和审计监管机构发布了该文件,文件中详细列出了不受独立审计企业将提交给柬埔寨王国会计和审计监管机构的年度财务报告的两大类基本内容,列示如下:
1)企业股东、董事会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告;
2)财务信息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财务状况报告;
B.损益报表及其他详细收入;
C.资金进出报告;
D.现金流量表;
E.财务报告附注。
4.关于提醒非居民纳税人实行增值税登记义务的5882号通知
2022年3月28日,税务总局发布该通知,旨在告知非居民纳税人申请数字商品或数字服务或任何在柬埔寨王国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因目前的形式,税务总局决定延长原542号法令(该法令于2021年9月8日施行)规定的增值税登记实施时间,实施时间调整至2022年4月1日起生效。
5.关于延迟缴纳资本利得税的4577号通知
2022年3月,经济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发布该通知,将资本利得税的实施日期延长两年,至2024年1月1日。
6.关于自愿整改纳税申报的217号法令
2022年3月14日,经济和财政部发布上述法令,以便实施奖励措施,鼓励要求纠正纳税申报表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按照《柬埔寨王国税法》第117条的规定自愿纠正纳税申报表。
该法令主要适用于自申报纳税义务人在申报纳税后,因不清楚、不知道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申报纳税时做了错事而申请补缴纳税义务人。
这些激励措施包括,如果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则可减免50%的逾期利率;如果整改时间超过6个月,则可减免20美元的逾期利率,能够在较大程度上减轻纳税人的补缴负担。
7.关于交易合同中不公平条款的0067号法令
2022年3月上旬,柬埔寨王国商务部发布了该法令,规定了执行格式合同条款和不公平合同条款的手续和程序。以最大程度的保护消费者权利,以及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在柬埔寨王国货物及服务交易合同关系方面的不利情况。
本法令适用于在柬埔寨王国内任何生产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或服务的所有类型的交易合同,根据该法令第四条的规定,交易合同原则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条款描述应全面、清晰、准确;合同应以高棉语编写。但经营者可以用高棉语以外的外语编写标准格式合同,供消费者自愿选择;上述交易合同应当参照《消费者保护法》中关于最低信息标准适用规定和其他消费者保障法律规范中对于交易事项具体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以最大程度避免商家利用交易合同设置消费陷阱,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8.关于国家政府数字委员会的组织和实施的第81号S.D.E次级法令
2022年4月19日,柬埔寨王国政府在首相洪森(Samdech Hun Sen)的领导下,发布了上述次级法令,目的为创设国家政府数字委员会和明确其职能。该委员会将作为经济和数字社会国家委员会的附属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和推动柬埔寨的数字政府的技术工作和政策。
根据该次级法令的规定,委员会应被赋予一些关键职责,包括组织和促进数字政策、战略、原则和其他目标,以促进数字政府;研究和出版;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报有关单位;协调和建立其他关系。
9.关于实施增值税申报电子备案的指示6900号指令文件
2022年4月8日,柬埔寨税务监管机构税务总局发布了上述指令,旨在向公众和所有相关利益相关者提供关于通过电子报税系统申报增值税的程序的指导。《指示》提供了非常明确的程序,如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以及对大、中型纳税人的实施说明。进一步细化申报流程,增强报税业务的可操作性。
10.关于会计和审计监管机构公共服务提供的第024a.a.r.n号通知
2022年4月13日,柬埔寨王国会计和审计监管机构发布了上述通知,以告知在柬投资设立的各经济实体(公司法人)和非营利实体的负责人,该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情况,并列出了以下各项领域的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以便致电咨询:
1. Mr. Phal Phannet, 合规一室副主任, 负责独立审计企业,联系电话: 016 598 386;
2. Mr. Born Veasna, 合规二室副主任, 负责非独立审计企业. 联系电话: 010 654 387;
3. Miss Sea Boyany, 合规三室副主任, 负责非营利性组织. 联系电话: 096 789 2999; and
4. Mr. Mach Dara, 立法与争议解决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综合性业务,联系电话:086 679 8999.
11.关于旅游目的地非强制佩戴口罩的第005 I.C号指示通告
2022年4月26日,旅游部发布上述通知,本通知的旨在告知,在柬埔寨王国全境范围内,在所有旅游景点地区,无论是国内外游客,还是旅游从业人员和经营者,可视情况佩戴口罩。但在封闭区域,如会议室、KTV、娱乐会所、按摩会所等封闭旅游区,仍实行强制戴口罩。
12.交通运输领域的相关法令
2022年4月5日,柬埔寨公共工程和交通部向所有从事陆地运输业务的公司发布了上述通知,根据2021年颁布的100号法令《陆地交通运输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满足相关条件并取得相应资质的物流运输类企业,该部门允许有关公司通过电子系统提供相应的陆运服务。(关于申请物流运输类企业资质的条件与程序,可以参见该部门于2021年9月29日颁布的第206号法令),本通知旨在告知所有从事陆路运输业务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公司向公共工程和运输部登记并申请经营许可证,并为柬埔寨各地的城市或省行政部门提供一站式数字化服务。
13. 关于会计与审计监管机构的公共服务费用
2022年1月份期间, 会计与审计监管机构通知无须进行独立审计的企业需在规定在每年3月31日前,向会计与审计监管机构提交年度财务报表,今年截至日期为5月15日。
以下主要为大家提供会计与审计监管机构的公共服务费用的规定 以及其机构的联系方式:
会计与审计监管机构咨询电话:093 919 192 / 070 929 237 / 085 444 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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