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8月14日起,柬埔寨纳税人可以在网上进行税务登记及纳税人信息的变更了,具体操作流程、收费以及注意事项如下:
1. 税务登记
a. 个人必须在从事经济活动后或收到有关部门或机构签发的注册证书或许可证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进行注册。
b. 本条第1款所述的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或营业额级别,按照纳税人的分类注册税务。 税收规定将按照申请人的法律格式申请注册,具体如下:
i. 本条第1款第1款所述的个人,应按照以下规定,通过商业注册网站http://registrationservices.gov.kh进行税务注册: 关于通过信息技术系统进行商业注册的第84号法令中有规定。符合商业注册网站要求的人就可以收到在此商业注册网站上能打印的数字税务注册文件
ii. 打算直接向税务机关注册或无法注册的任何人。通过商业注册网站进行注册税务注册必须通过填写信息并附上税务注册申请书和纳税人信息更新(表格101)
c. 税务机关应在核实申请文件正确,充分后,签发收税登记申请书的收据。另外,根据本条第1款b项所述,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时,税务机关必须转换文件,提交注册申请并便利缴纳费用和税款。通过商业注册网站http://www.registrationservices.gov.kh的注册服务已完成,并出确认收到申请函当从从商业登记网站接收确认收到申请的电子邮件时。
2. 纳税人变更信息
a. 如果以下任何信息有变,注册为纳税人的纳税人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税务部门。
i. 地址
ii. 格式
iii. 名称
iv. 经营业务或业务活动
v. 转让或换股东
vi. 企业管理员或分支组成
vii. 停止营业
viii. 税务负责人
ix. 银行账号信息
x. 联系信息 电话 邮件
b. 以上信息更改的纳税人必须来更新信息,信息更改的纳税人必须通过填写信息并附上最后一份确认信息更改的文件来更新信息,仅根据税务登记和更新申请中的规定。 在表格101上的分支信息并附上必需的文件
c. 已经注册了但尚未按照税务部门的董事长或代表或该人的代表规定的新格式拥有税务管理机构规定的新税号的纳税人必须通过填写信息并附加税务登记申请中指定的必需文件并更新纳税人信息来更新信息(表格101)
d. 必要时,或者当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使用虚假,错误的或不完整的信息或伪造文件时,税务机关可以邀请已注册的纳税人 商业注册网站上的税单,以提供其他信息或进行更新。如果纳税人未应税务机关的邀请出现,则该纳税人将被列入负面清单,由税务总局登记,税务登记将被拒绝,而商业登记网站上不允许其他商业登记.
3. 税证 印花税和其他法律文件的费用
a. 税务登记费如下:
i. 国家机构,使团,外国领事馆,国际组织,政党等等,登记 费免费。
ii. 对于小纳税人或营业额比小纳税人低的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登记 费为20,000柬币.
iii. 对于申请税务注册为中级纳税人或大型纳税人,登记 费为400,000柬币.
b. 纳税人信息更新费
i. 对于国家机构,使团,外国领事馆,国际组织,政党等等,税务信息更新费用为0.
ii. 对于小型纳税人或营业额比小纳税人低的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信息更新,费用为10,000柬币.
iii. 对于申请税务注册为中型纳税人或大型纳税人,费用为200,000柬币.
4. 接受税务登记或纳税人信息更新的期限
a. 纳税人可以在7到10个工作日内收到税务登记的决定关于登记或更新信息。
b. 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提供的税务登记或信息更新的正式文件如下:
i. 国家机构,使团,外国领事馆,国际组织,政党等等
- 税务登记证
- 税卡
- 完成税务义务通知书
ii. 中型纳税人或大型纳税人
- 税务登记证(增值税证)
- 税卡
- 专利税证
- 完成税务义务通知书
iii. 小型纳税人或营业额比小纳税人低的纳税人
- 税务登记证(或、和)
- 税卡(或、和)
c. 在收到注册税务或更新纳税人信息的决定后,税务机关去纳税人所在地交出税务机关签发的正式文件,并核实规则,位置,照片,位置和记录。将各纳税人所在地的数据纳入税务总局的数据管理系统.
5. 下列情况税务有权拒接申请注册税务和更新纳税人信息
任意纳税人申请了税务注册和信息更新,没有填写信息和提供错误的附件或者不符合税务局要求的税收征管条件,或者名下其他公司机构有税收债务,或没有永久居留权或营业地点不符,以上纳税人请求的税务登记或者更新业务,税务机关有权在3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纳税人,拒绝税务登记和纳税人信息更新的请求。
6. 业务状况检查
如果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登记信息不明确,税务机关可以检查纳税人所在地的业务情况,或邀请董事长,董事会,股东或协会主席和非营利组织的税务负责人提供相关资料或通过直接在税收管理部门进行签名,拍照,指纹识别和咨询来验证身份。如果董事会主席,股东或任何协会和非政府组织的主席不能亲自来税务机关办理的,可以给公司或协会董事会的代表签署委托授权书代为办理。
7. 税务局单方面强制税务登记
法律要求进行注册,不进行注册或未按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注册的个人。税务部门有权单方面注册纳税人。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确定注册的生效日期,并指定任命企业的代表负责税务事务。
8. 登记注册负面清单
a. 以下人员会进入税务总局的负面清单:
i. 涉及被税务总局拒绝进行税务注册的其他企业,协会或组织,以建立其他企业,协会或组织,以进行逃税。
ii. 有税务负款或与具有税务负债的企业,协会或其他组织有关
iii. 应税务部门的邀请,失踪企业,无法提供其他信息并提供所需的文件
iv. 涉及由总税务局单方面强制注册且不配合提供完整税务注册所需的资料,信息和文件的其他企业,协会或组织。
v. 税务机关明确认为,违法犯罪,鼓励、协助或诱使纳税人或其他人犯罪,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犯罪。
b. 为了配合审批注册申请,税务总局应通过柬埔寨数据交换(Cam-DX)与主管部门和机构共享注册否定清单。
c. 除非纳税人已和税务总局履行其纳税义务,否则被列入总税务局负面登记清单的人不得在商业登记网站上注册其他业务。
9. 纳税人权利
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总局局长投诉,要求审查拒绝税务登记或负面清单或从税务登记簿除名的否定意见。如果纳税人不同意税务总局局长的决定,则纳税人可以向税务争议解决委员会提出上诉。
10. 惩罚
应税务机关的邀请未及时注册、未及时信息交换、未及时更新信息、未按要求进行单方面注册配合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要求缴纳税款、注册费和妨碍执行税收规定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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