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GDT)发布了37444 GDT指令,以提供关于计算特定税(ST)和增值税(VAT)的方式,以对本地生产的无酒精饮料的供应征收。为了确保执行的一致性,GDT详细说明了以下计算方法:
如果向客户(即增值税注册)开具了税发票,企业应首先计算ST,然后再计算VAT。每种税款的确定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ST = 发票上记录的金额(不含所有税款)× ST税率的90%
VAT = [发票上记录的金额(不含所有税款)+ ST金额] × VAT税率
如果向客户(即非增值税注册)开具了商业发票,其中明确包括了所有税款在内的销售价格,因此,税款计算应按相反的顺序进行,首先计算VAT,然后再计算ST,如下所示:
VAT基数 = 售价(含所有税款)/(1 + VAT税率)
VAT =VAT基数 × VAT税率
ST基数 = 90% × {VAT基数/[1 +(90%×ST税率)]}
ST = ST基数 × ST税率
这份指令为本地生产无酒精饮料的企业提供了关于如何确定适用的ST和VAT的进一步澄清。值得注意的是,计算ST的基础与2020年1月14日发布的次级法令Prakas 012中确定的基础相同。受影响的纳税人应注意所开具发票的类型和其中所示金额,因为GDT制定的计算取决于这些因素,因此可能会对税款申报的准确性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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