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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企业税收概览
Source: | Author:prod82279 | Published time: 2018-12-21 | 1439 Views | Share:


柬埔寨实行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采用属地税制。1997年颁布的《税法》和2003年颁布的《税法修正法》为柬埔寨税收制度提供法律依据。

 

主要税赋包括利润税、最低税、预扣税、工资税、增值税、财产转移税、土地闲置税、专利税、进口税、出口税和特种税等。

 

利润税适用于居民纳税人来源于柬埔寨或国外的收入,以及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柬埔寨的收入。税率根据纳税人公司类型、业务类型和营业水平而定,一般税率为20%,自然资源和油气资源类税率为30%。

 

最低税是独立的税种,适用于采用实际税制的纳税人,除合格投资项目外。最低税税率为年营业额的1%,包含除增值税外的全部赋税,应在年度利润清算时缴纳。如果利润税达到年度营业额的1%以上,纳税人只需缴纳利润税。

 


预扣税适用于居民纳税人以现金或实物方式支付给居民的款项。根据支付金额的不同,预扣税率分为15%、10%、6%和4%。居民纳税人向非居民纳税人支付利息、专利费、租金、管理或服务的报酬、红利等款项时,应预扣支付金额的14%作为税款。

 

工资税是对从事工作并获得工资的个人征收的税种。柬埔寨居民和非居民在柬埔寨境内获得的工资都应缴纳工资税。根据月应税工资不同,采用不同的累进税率表进行预扣。

 

增值税按照应税供应品的10%税率征收。应税供应品包括纳税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纳税人划拨自用品、以低于成本价格赠与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以及进口至柬埔寨的商品。出口至柬埔寨境外的货物和在柬埔寨境外提供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除上述税种外,柬埔寨还有其他税种,如特种税、国内及国际航空机票税、国内及国际电信税、饮料烟草、娱乐、大型车辆、排气量125cc以上摩托车税、石油产品、排气量2000cc以上汽车税、财产转移税、土地闲置税、专利税和房屋土地租赁税等。

 

以上是柬埔寨企业税收的主要内容和税率情况。